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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中国教育审计学会线上培训的学习体会(钱歆妍)

来源: 时间:2022-06-22 点击量:

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持续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单位于5月24日—27日组织我们全程观看了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中国教育审计学会联合举办的2022年5月网络直播专题培训课。

在线上培训的过程中,我认真学习了由中国农业大学审计处长刘罡、南京财经大学副校长时现、教育部财务司审计处长徐薇、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处长翁红雅分别讲授的《高校内部控制建设与审计实务》、《建设项目审计实务及<第3201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建设项目审计>解读》、《<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解读与实际应用》、《教育科研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及实务》专题课,收获了与工程审计、财务审计密切相关且直接受用的审计知识、审计经验与审计观念。下面结合本人的实际工作,重点谈谈学习体会。

一、高校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的区别

通过学习刘罡讲授的高校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的区别,我了解到了二者的使用者不同、时间要求不同、开展方式不同、实施范围不同。其中,内部控制审计可以不定期开展、结合其他项目或独立开展、全面或重点环节审计,审计报告是提交学校管理层,高校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内容;而高校内部控制评价则为定期开展、独立开展、全面评价,报告为提交财政部门。

可以看出,内部控制评价的覆盖面更大,时间较为固定,人力和时间花费更多。而内部控制审计的时间和对象较为灵活,重点清晰明了。

二、“两个转变”的审计理念

刘罡处长还提出了中国农业大学目前推行“两个转变”审计理念,即将审计方向由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转变为重大政策执行、内部控制审计、管理审计、绩效审计等;将审计对象由传统的部门、单位转变为跨部门的业务领域,着眼于学校治理的全局,聚焦于某一方面的业务,从源头上发现的解决问题。

结合我们单位近年实施的《华中科技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校审〔2020〕3号)》、华中科技大学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校审〔2022〕6号)》、《华中科技大学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办法(校审〔2022〕5号)、《华中科技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校党〔2022〕24号)》,我感觉到我们与中国农业大学审计的理念是共融共通的,在某程度上都在向着审计全覆盖的方向发展。

三、事业单位应依据《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

南京财经大学副校长时现以案例分析的方式,针对事业单位应执行《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进行了分析与说明。她指出,事业单位应先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若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则依据政府集中采购规定进行招标;若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则进一步执行《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和单位内部制度规定。其中,《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是在《招标投标法》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细化的。

在工作中,学校项目应先采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我。《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都是法律形式,效力程度相同,但是二者的部分条款执行起来并不一致。由于我们学校采购中心拟定的校级采购相关办法既参考了《政府采购法》,也参考了《招标投标法》,经常出现部分内容是跨越的、两边跑的现象,让我有时很难理清思路。本次通过时现讲授的讲解,我清晰的明白了二者之间使用的先后顺序,理清了我的思路,对于我以后的审计工作起到了较大的帮助。

四、投资决策审计的关注点

时现教授还指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审计应关注投资决策中的相关部门(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真正实施管理审计。此外,还应特别关注零星项目,注意是否有计划、是否有肢解、是否有虚假项目。

实际上,我们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与时现教授的想法是一致的。目前我们对于每个项目都会出具审计报告,重点关注建设单位、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的履职情况,并对出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审计建议。去年12月份,科里对5万元以下零星维修项目进行了抽审,把抽审工作进行落实,展示了我们工程审计关注零星维修项目的决心。

五、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教育部财务司审计处长徐薇对《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进行解读时候强调,内部审计机构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审计所需的有关资料、相关电子数据,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在我们工程审计的工作中,各类型审计项目的资料与数据的收集一直都是重点内容,尤其是跟踪审计项目,在施工阶段要重点关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过程资料,并与施工内容进行实时对比。通常被审计单位都会及时响应我们的要求。我真切感受到了《规定》为我们的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的强有力的支撑。

六、强化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

徐薇处长在解读时还强调,单位在对所属单位开展审计时,应当有效利用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由于我们内部审计权利的制约性,对被审计对象提出的提出审计建议之后,无法强制性的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而《规定》拔高了我们内部审计的作用,有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主动进行审计整改。今后我们在对院系、基建处、财务处等单位进行沟通交流的时候,应该重点说明这一条内容。

七、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对传统审计的转变

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处长翁红雅针对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与传统审计提出了3个转变,主要如下。

1.转变工作思路,从“审财务”的角度到“审权利”角度的转变,不仅要关注财务账,还要审规划、决策,从总体上来看权利运行的情况。

2.转变审计视角:从“查问题”到“查责任”的转变,追究引起问题的原因、责任主体、根据两办规定的要求定实定准。

3.转变审计理念:“求是”与“容错”相结合,要鼓励干部大胆干事创业,实事求是的衡量、判断。

可以看出,翁红雅处长指出的前两个转变与刘罡处长提出的“两个转变”审计理念是一致的,都是强调审计站位、加强管理审计、查找责任主体。而最后一点提出的容错机制则给了被审计单位一定的包容性,更加人性化。但是什么情况下可以容错、容错的度如何把握,我认为还是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进一步探讨。

八、高校内审部门如何保持“独立性”

翁红雅处长站在我们内部审计的角度,提出我们内部审计可以列席与决策有关的重要会议,如方案论证会、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等,但不能参与决策。提意见和建议是否采纳取决于职能部门或决策层。

实际上,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渗透到我们工作中的现实问题。以往学校成立的某些领导小组,会要求审计处作为参会单位。而翁红雅处长的解读给了我们新的思路,今后我们参会可仅作为列席单位,体现出我们是不参与意见决策的。一方面,我们应尽量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我们作为学校的内部机构,也要服务学校、服从领导。

总体来说,本次培训课程内容充实,四位老师认真讲授了众多与我们高校内部审计息息相关的知识点。通过学习,我打开了审计工作的新思路,学习了新的审计理念,收获了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为以后的审计工作提供了扎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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