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9-03-22 点击量:次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主要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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