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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小金库”的存放形态有哪些?

来源: 时间:2019-03-22 点击量:

(1)现金形态。一是收入不入账,通常利用非正规票据或自制票据,甚至私刻公章财务章,将收取的房租、管理费、版面费、废品变卖收入等不入账,或利用一些个人交款后索取发票的意识不强,收款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开发票,将其收入隐藏形成“小金库”。二是采用虚列支出的方法套取现金。如:以劳务费、办公费、工程费、假发票等方式套取现金。三是虚报人数、工资额,将差额部分单独存放,形成小金库。四是商业行为的各种回扣等。

(2)银行存款形态。银行存款形态的“小金库"金额往往较大,主要由单位或部门支配,一般挂靠于二级单位或关联单位,有的以个人存款形式存在;有的将收入存放在下属单位,通过下属单位走账,将其成为私设“小金库”的“避风港”;有的通过收入转移、将资金直接存入个人账户,躲避日常监管等。

(3)往来款形态。有的单位将应该列入收入的资金不作收入,长期挂在“暂存”账上,还有将公款私自借出,以“暂付”款名义挂账长期不还,或将支出直接冲减“暂存”或“暂付”。

(4)有价证券形态。有价证券多为单位账外购买的国库券、债券、股票和购物卡等,一般来源于公用闲置资金、“小金库”资金违法理财或套取(虚列支出)资金形成的产物。

(5)固定资产形态。固定资产形式的“小金库”,多表现为设备、汽车、房屋等不在账面反映。一是历史上形成的账外资产清理不彻底遗留下来的。二是利用特殊资源与其他单位合作获取的。三是利用职权以应收不收或放松管制为交易手段,让相关单位购买车辆、楼房等大宗物品等,挂靠在外单位,在本单位不但不入账,就连账外账也没有,表面上可能表现为某种借用关系。四是获得捐赠固定资产。有的单位利用账外门面房、房屋、设备等出租,收取租金收入,设立“小金库”。有的单位即使固定资产在账内反映,但搞“阴阳合同”,仅将部分收入纳入账内,有的单位则直接在承租方消费,以支抵收,收支均不入账。

(6)股权和债权形态。股权、债权往往是以一种契约或协议的形式出现,甚至是一种口头上的承诺。其来源可能是单位改制变迁过程中形成的股权、债权关系,没有在账上反映,形成账外“小金库”;也可能是以权利作为交换而形成的所谓“干股”,成为“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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