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动态
新闻资讯
首页  -  审计动态  -  新闻资讯  -  正文
《华中科技大学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办法》、《华中科技大学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解读

来源: 时间:2022-05-03 点击量:

为规范学校基建修缮工程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促进落实管理责任、提高资源绩效、完善内部控制,学校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华中科技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出台了《华中科技大学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办法》和《华中科技大学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推动两个《办法》落实,现就两个《办法》的主要内容作以下解读。

问:为何修订两个《办法》?

答:2016年,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从深化认识、实现审计全覆盖、建立投资评审制度、突出审计重点、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规范审计组织实施等六个方面对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2020年3月,教育部出台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权限、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管理和审计结果运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及学校最新文件精神和要求,审计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原有的基建修缮工程相关审计办法进行了修订。

问:修订后的《办法》总体上有什么特点?

答:修订后的《办法》在条理上、程序上更为规范、清晰、贴合实际。

《华中科技大学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归纳整理并更新了原办法十二条内容,将其扩充为二十七条,分为总则、部门职责、审计内容、审计工作程序、审计费用、审计结果运用、附则等七个章节。修订后的《办法》在文件格式上更加规范,在内容及层次上更加清晰。

《华中科技大学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办法》新增第二章“部门职责”,强调了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新增第五章“审计费用”,明确了审计费计算和分摊方式;新增第六章“审计结果运用”,强调了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应提出审计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重大问题应提交至学校审计委员会、纪检监察等相关单位;将原第三章“审计实施”调整为第四章“审计工作程序”,对原《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较大修改,使之能够反映学校现行审计工作程序。

问:新《办法》的修订重点是什么?

答:修订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学校审计委员会及其他相关单位职责。修订后的《办法》体现了学校审计委员会的统筹职能,明确了建设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财务处、采购与招标中心、审计处等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二是突出建设工程管理审计重点。修订后的《办法》将工程项目立项程序、资金来源和落实到位情况、投资控制有效性、基建工程付款等重点内容纳入审计范围。《华中科技大学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明确提出“对于送审金额超过合同金额10%以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超合同结算的书面情况说明,并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核。”

三是调整了结算审计起点金额,明确了全过程跟踪审计起点金额。经了解兄弟高校工程审计的经验做法,并分析我校结算审计实际情况,将竣工结算审计项目的起点金额从原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10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处组织抽查审计进行监督。明确修缮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起点金额为1,000万元,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起点金额为4,000万元;起点金额以下的项目,则针对部分阶段或环节进行重点审计。

四是调整结算审计项目审减率为0时的审计费分摊方式。原《办法》中,当结算审计项目的审减率为0时,按单个项目最低300元支付,由学校与施工单位各承担二分之一。本次修订后更改为审计费仍按300元支付,由学校全部承担。

五是明确了审计中对于争议问题的协调解决方式。修订后的《办法》在审计工作程序章节归纳整理了近年工程审计过程中较易产生争议的几大类情形,并明确了相应的审计协调方式。

六是增加了落实审计整改要求的相关内容。修订后的《办法》明确提出,对于工程审计中发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审计处将向学校相关单位出具管理审计意见书,提出审计建议;学校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审计整改落实主体责任,以构建学校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和整改问题的长效机制。

“华中科技大学工程审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东三十二楼5楼

邮编:430074 | 电话:027-87540341

邮箱:sjc@hust.edu.cn

Copyright © 2016  华中科技大学审计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