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9-03-27 点击量:次
(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无预算、超预算。
(2)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实行集中采购。
(3)达到公开招标规模的采购未进行公开招标;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随意改变招标方式等。
(4)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严格,采购招标活动中存在未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缩短招标时间;未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违规变更中标结果、随意追加合同等。
(5)未经批准采购进口产品,未按规定采购正版软件和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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