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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审字〔2025〕3号)

来源: 时间:2025-12-18 点击量:

为加强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的审计监督,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华中科技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是指按照学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学校工作计划项目和预算的编制、执行与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评价。

第二条 审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学校工作计划项目和预算管理部门、预算单位应配合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审计有关的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 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采取日常审计监督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审计监督是指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将单位的预算执行与管理情况纳入审计内容。

专项审计是指审计处对学校工作计划项目和部门预决算、校部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实施审计。

第四条 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审计学校工作计划项目和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执行、支出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目标等。

(一)工作计划项目和预算管理审计。主要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和各级经济责任制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工作计划项目和预算编制内容是否落实学校发展战略目标,是否真实完整、合法合规,预算方案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预算收支指标是否及时分解下达;预算调整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规。

(二)收入预算执行审计、支出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内容包括: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核算,各项收入支出是否真实完整、合法合规;教育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是否严格履行报批报备程序且有效执行,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预算下达后是否依法依规组织执行,是否存在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行为。

审计处对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执行的结果和差异原因等进行评价。

(三)预算绩效目标审计。主要内容包括: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重大项目事前是否开展预算绩效评估;预算绩效目标是否实现;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情况。

第五条 决算审计。重点审计学校年度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反映的年末财务状况、年度收支结果等。

决算审计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的年终清理结算是否真实、客观、合法;决算编制是否真实准确、合法合规、完整全面,决算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等。

第六条 审计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与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监督有关的经济活动或业务活动进行延伸审计。

第七条 审计处将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纳入专项审计五年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学校审计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第八条 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应当与其他审计统筹协同开展,避免重复审计。

第九条 审计处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业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实施审计,并加强对其监督管理。

第十条 审计处在审计过程中应做好认真、充分的沟通,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整理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提出审计建议,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一条 审计处研究和核实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并上报学校。

第十二条 针对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按照学校关于审计整改落实与结果运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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