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9-03-27 点击量:次
学校自主处置已达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固定资产取得的收益,留归学校,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涉及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情形以外的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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