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分为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 学费是指学校按照地方政府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学生或学生的委托培养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是指学校按照地方政府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为在本校接受各类教育的学生提供住宿所收取的费用。考试费是指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教育行政部门或自行组织经国家批准的各类考试向学生收取的费用。
(2)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正常教学之外,为在校学生以及校外人员、单位提供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成本补偿性费用。包括:培训费、军训服装费、学生公寓用品费、网络通讯费、课外计算机上机费、体育场馆出租出借费、复印打字费等。
(3)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代提供服务的单位收取的相关费用。包括:教材费、保险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工本费、健康检查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