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学校实行校内教育收费许可制度。教育收费项目的设立和收费标准的核定,根据不同性质和类别,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
(1)行政事业性收费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对新设办学项目或原有办学项目调整的批复、有关收费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提出设立或调整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的申请以及成本测算依据,财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财务部门上报地方政府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2)服务性收费
各单位根据非营利原则,提出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申请,同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服务性收费规定和成本测算依据,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财务部门上报地方政府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3)代收费
各单位根据据实结算原则,提出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申请,同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代收费规定、与提供服务的单位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财务部门上报地方政府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代收费应及时结算,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