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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的规定,项目第一负责人应在六个月内办理结账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学校有权予以结账。项目组不得长期挂账报销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占用结余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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