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9-03-27 点击量:次
项目负责人在办理结转启动经费前,应到财务部门清理已结题项目的借款,及时冲账。
项目负责人或委托经办人持上级经费主管部门批复的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证明、已结题科研项目的经费卡、已有的科研启动费经费卡(若无,则开设新的科研启动经费卡)到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按上级经费主管部门的管理文件规定,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结余资金需原渠道上缴,不得办理转科研启动经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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