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号),财政专项资金是指除维持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运转经费以外,政府明确了具体项目、指定了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财政专项拨款。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重构项目支出体系,新的项目支出体系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①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用于校舍维修改造、仪器设备购置、建设项目的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等方面。
②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统筹支持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师和学生、课内和课外教育教学活动,用于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
③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活动进行稳定支持,用于中央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
④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引导中央高校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及特色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创新能力,用于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
⑤中央高校捐赠配比专项资金。引导和激励中央高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健全多元化筹资机制,按照政策对中央高校接受的社会捐赠收入进行配比。
⑥中央高校管理改革等绩效拨款。引导中央高校深化改革、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