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2)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3)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4)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预算管理情况。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
(6)收支管理情况。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发生支出事项时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7)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是否按预算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
(8)资产管理情况。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9)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 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10)合同管理情况。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11)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