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是本人或者与他人共同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二是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三是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或者文件传签等,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四是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五是对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事项、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者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由于授权(委托)其他领导干部决策且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六是其他失职、渎职或者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