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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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工程结算审计需要建设管理单位提交哪些资料?

来源: 时间:2019-03-05 点击量:

(1)工程结算送审报告。其中,“送审金额”应与结算书金额一致;“经费类别”应根据经费性质准确填写;“领导批示”由建设单位(院系或机关部门)及送审单位(总务办或基建处)的主要负责人签字;

(2)审计承诺书。审计承诺书须施工单位认真阅读、填写、签字盖章;

(3)立项申报单。项目送审必须提供立项申报单,若无立项申报单则需提供相关文件;

(4)招标、投标、中标相关资料。

a.公开招标项目,需提供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报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b.分散采购的项目,需提供询价文件(或采购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散采购评审记录表及分散采购备案表;

c.以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学校集中采购限额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需提供谈判文件(或采购文件、询价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评审记录表(或华中科技大学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情况记录表)、成交通知书。

(5)施工合同;

(6)施工图、竣工图。其中,竣工图需由施工单位盖章、建设管理单位签字确认;

(7)竣工验收报告;

(8)工程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式。其中,工程结算书的封面需由施工单位盖章;

(9)如有以下资料,也请尽量提供: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隐蔽工程记录、材料价格签证、以及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

注:工程结算的送审资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原件于审计完成后返至建设管理单位,复印件由审计处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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