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9-03-26 点击量:次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印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第十八条规定: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科研、财务、审计、资产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中的项目决算表,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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