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学校利益,依据《华中科技大学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办法》(校审〔2022〕5号)、《华中科技大学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校审〔2022〕6号)及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以下简称“结算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和工程资料,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开展工程造价审核、对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二条 送审单位通过华中科技大学官网信息门户中“审计业务管理系统”线上发起送审,按照“服务入口工程审计-结算审计-送审申请”流程,提交结算审计资料。
第三条 审计处对建设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进行资料预审。具备审计条件的,予以结算审计立项并安排实施。不具备审计条件的,审计处通知送审单位补充、完善资料,具备审计条件后予以结算审计立项并安排实施。自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资料未达到审计条件的项目,作退回处理。
第四条 结算审计立项后,不再接收增补的送审资料。
第五条 涉及隐蔽工程、拆除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相关现场过程记录及关键节点影像资料,确保隐蔽工程记录、拆除工程记录和影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可追溯性。
第六条 送审的竣工图应与工程现场实际情况一致,建设单位对竣工图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暂估专业工程应与主体工程一并送审。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或与建设单位联合招标的暂估专业工程,审计处仅与建设单位及工程总承包单位核对造价、协调争议,分包单位的造价及争议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
第八条 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立项后,送审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一个月内完成结算审计,1000万元以上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审计(法定节假日、争议处理时间除外)。
第九条 建设单位、审计处、受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等单位对结算审计结果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
第十条 送审单位送审时,合同内已实施部分、合同内未实施部分、工程量确认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程资料需分别装订成册,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程结算送审报告单》;
(二)《学校基建维修项目资金情况表》;
(三)《审计承诺书》;
(四)立项文件(可研批复、立项申报单、资金批复等能够证明项目立项的文件);
(五)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中标通知书;
(六)投标文件(含投标报价软件版);
(七)施工合同(含建设单位签订的专业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合同);
(八)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载明开工、竣工日期),基建工程项目应包括政府部门验收报告(含质量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人防验收、绿化验收等)、使用单位功能验收报告、校内职能部门联合验收报告;
(九)结算书(含结算汇总表、结算书软件版)、工程量计算底稿;
(十)施工图(含CAD版)、竣工图(含CAD版、须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图纸会审纪要;
(十一)隐蔽工程记录;
(十二)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资料审核汇总表、设计变更审批单(详述变更原因、设计变更通知单、变更图纸、变更预算书等)、现场签证审批单(详述签证原因、签证图纸、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认单、签证预算书等);
(十三)工程材料价格签证单(合同内、外未明确价格的主材均应办理签证。签证单中应明确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及价格是否含税等);
(十四)基建工程还应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日志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资料。若提交纸质版资料,应一式二份,至少一份原件。
第十一条 送审结算书中的结算汇总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签订暂估价合同的项目,结算汇总表须列出合同内送审金额及合同外送审金额,合同外送审事项应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程资料一一对应(见附表1);
(二)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项目,结算汇总表须列出合同内送审金额(扣除暂列金及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专业工程部分、合同外设计变更明细金额、合同外现场签证明细金额,合同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送审事项应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程资料一一对应(见附表2);
(三)签订固定单价合同的项目,结算汇总表须列出合同内送审金额(扣除暂列金及专业工程暂估价)、合同内清单工程量偏差明细金额、暂估专业工程部分、合同外设计变更明细金额、合同外现场签证明细金额,合同内清单工程量偏差送审事项应与工程量确认单等工程资料一一对应,合同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送审事项应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程资料一一对应(见附表3)。
第十二条 送审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设单位负责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的审批权限合规,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资料中签署明确意见,不得出现 “以审计结果为准”等字样;
(二)设计变更审批单及现场签证审批单应明确变更或签证原因、工作内容、相应的工程量、价款。每一份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批单均须提供施工单位报价与投标文件中该部分报价的比对明细;
(三)合同中未实施部分,应履行工程变更程序;同一工程内容涉及多次变更的,相关过程资料按时间顺序提供完整证明材料;
(四)建设单位应填写《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资料审核汇总表》(见附表4),顺号逐一填写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内容及送审金额;设计变更审批单、现场签证审批单等均应连续编号,若不顺号须建设单位提供原因说明。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表:1.华中科技大学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暂估价合同)
2.华中科技大学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固定总价合同)
3.华中科技大学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固定单价合同)
4.华中科技大学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资料审核汇总表
附表1
华中科技大学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暂估价合同)
单位:元
序号 |
类 别 |
金 额 |
备 注 |
一 |
合同内送审金额 |
|
|
|
|
|
|
|
|
|
|
|
|
|
|
二 |
合同外送审金额 |
|
|
1 |
|
|
|
2 |
|
|
|
|
|
|
|
三 |
送审金额总计(一+二) |
|
|
附表2
华中科技大学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固定总价合同)
单位:元
序号 |
类 别 |
金 额 |
备 注 |
|
合同总金额 |
|
|
1 |
土建工程 |
|
|
2 |
安装工程 |
|
|
|
…… |
|
|
3 |
暂列金 |
|
|
4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一 |
合同内送审金额 |
|
扣除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 |
1 |
土建工程 |
|
|
2 |
安装工程 |
|
|
|
…… |
|
|
二 |
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 |
|
|
1 |
|
|
|
2 |
|
|
|
三 |
合同外设计变更 |
|
|
1 |
|
|
|
2 |
|
|
|
四 |
合同外现场签证 |
|
|
1 |
|
|
|
2 |
|
|
|
五 |
送审金额总计(一+二+三+四) |
|
|
附表3
华中科技大学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固定单价合同)
单位:元
序号 |
类 别 |
金 额 |
备 注 |
|
合同总金额 |
|
|
1 |
土建工程 |
|
|
2 |
安装工程 |
|
|
|
…… |
|
|
3 |
暂列金 |
|
|
4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一 |
合同内送审金额 |
|
扣除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 |
1 |
土建工程 |
|
|
2 |
安装工程 |
|
|
|
…… |
|
|
3 |
清单工程量偏差(量增) |
|
|
|
3.1 …… |
|
|
|
3.2 …… |
|
|
4 |
清单工程量偏差(量减) |
|
|
|
4.1 …… |
|
|
|
4.2 …… |
|
|
二 |
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 |
|
|
1 |
|
|
|
2 |
|
|
|
三 |
合同外设计变更 |
|
|
1 |
|
|
|
四 |
合同外现场签证 |
|
|
1 |
|
|
|
五 |
送审金额总计(一+二+三+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