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不将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不将收支列入学校会计账内的行为,均属“小金库”行为。 “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形式主要包括:
(1)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出租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等。
(2)各种赞助、捐赠等收入。
(3)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4)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等。
(5)其他应列入学校财务部门账内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