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申报转拨,指以学校为主要依托单位联合其他单位共同申请获得的科研项目,全部科研经费由资助方拨至学校,再由学校按科研经费预算和合同约定,将其中的子课题经费转拨至其他单位。联合申报转拨必须在经费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研合同或补充合同中载明各承担单位的科研任务、需转拨科研经费数额等。
协议转拨,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将部分研究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承担而发生的科研经费拨付行为。协议转拨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经费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研合同及与合作方签订的协议,明确协作方应承担的科研任务、协作费数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