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9-03-26 点击量:次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若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有意见,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提出。所提意见的内容没有限制,但是应当写明对审计报告具体内容的具体意见,客观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依据的事实、法律法规。
审计人员在收到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书面意见时,应当逐条进行检查,进一步核实情况,根据所核实的情况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作出必要的修改,同时,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对书面意见的处理说明连同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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