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银行开户是否合法、合规,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公款私存等问题,各银行账户是否核算规定的内容,有价证券的购买及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
(2)对应收及暂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等问题;是否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或暂付款项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进行核销。
(3)存货是否定期清查盘点,是否账实相符,盈亏调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固定资产的购置有无审批手续;验收、报废、调出等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有无无偿占用或流失等问题; 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财务处理是否合规。
(5)无形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购入、转让、捐赠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收入和支出的处理是否合法、合规。
(6)资产的出租、出借是否按规定报批,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并统一核算;资产的处置收入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
(7)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对外投资收益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并统一核算。